成立、变更、注销宗教团体审批
信息来源于:永兴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0/3
办件指南
项目类型:行政许可
办件类型:承诺件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,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申请材料:
宗教团体的申请报告(变更、注销宗教团体只需此一项资料,成立宗教团体不需要) 1份
宗教团体筹备组织的申请报告 1份
团体章程 1份
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候选人名单、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明 1份
许可程序:受理(1个工作日)→审核(6个工作日)→批准(2个工作日)→办结(1个工作日)
许可证件: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
许可依据: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六条 国务院
《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
许可方式:核准
许可收费:无
年审或年检:无
许可对象:公众
许可条件:
1 成立宗教团体的条件:①有团体名称、办公地址和负责人;②团体章程符合宪法、法律和法规;③组织机构的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;④有合法的经济来源。
2 变更、注销宗教团体的条件:①确有必要;②不影响教内稳定
许可数量:数量有限制:只允许成立国家承认的天主教、基督教、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五大宗教团体,符合条件即予许可。
服务对象:公众
审批决定机关:永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
法律效力:
通过审批后,可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办理登记。
许可依据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六条
《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八条
受理(1个工作日)→审核(6个工作日)→批准(2个工作日)→办结(1个工作日
项目类型:行政许可
办件类型:承诺件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,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申请材料:
宗教团体的申请报告(变更、注销宗教团体只需此一项资料,成立宗教团体不需要) 1份
宗教团体筹备组织的申请报告 1份
团体章程 1份
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候选人名单、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明 1份
许可程序:受理(1个工作日)→审核(6个工作日)→批准(2个工作日)→办结(1个工作日)
许可证件: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
许可依据: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六条 国务院
《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
许可方式:核准
许可收费:无
年审或年检:无
许可对象:公众
许可条件:
1 成立宗教团体的条件:①有团体名称、办公地址和负责人;②团体章程符合宪法、法律和法规;③组织机构的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;④有合法的经济来源。
2 变更、注销宗教团体的条件:①确有必要;②不影响教内稳定
许可数量:数量有限制:只允许成立国家承认的天主教、基督教、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五大宗教团体,符合条件即予许可。
服务对象:公众
审批决定机关:永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
法律效力:
通过审批后,可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办理登记。
许可依据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六条
《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八条
受理(1个工作日)→审核(6个工作日)→批准(2个工作日)→办结(1个工作日